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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百日城乡专项法律集中普教”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19访问次数:


常治市发[2009]2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关于开展“百日城乡专项法律集中普教”活动的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百日城乡专项法律集中普教”活动的方案

  为切实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营造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新局面,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0年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专项法律普及宣传教育活动(以下简称“百日城乡专法普教”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百日城乡专法普教”活动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市城镇居民、农村村民集中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集中解决当前有法不学、有法不明、有法不守、违法不究的问题,确保全市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百日城乡专法普教”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卿渐伟  市委书记

  副组长:陈文浩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胡宗清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覃清香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杨先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爱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敖建斌  市政协副主席

          吴生元  市委副巡视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汤向荣  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市公安局局长

          陈海波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邬文生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肖朝进  市委副秘书长

          贺丽君  市委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

          张志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兵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钟华山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熊国建  市民政局局长

          胡云武  市司法局局长

          卢武福  市财政局局长

          罗宏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车德斌  市交通局局长

          龚美爱  市妇联主席

          张卫星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迪伟  市规划局局长

          洪振海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湘震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谢承益  常德日报社社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副巡视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生元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副秘书长肖朝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邱兵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志平,市司法局局长胡云武,市司法局副局长黄冰毅,市依法治市办主任胡小青为副主任。

  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三、活动内容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百日城乡专法普教”活动目标任务,采取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和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接受一次专项普法教育。

  (一)开展“全民普教”活动。要分块普教到人。县、乡、村以及所属各机关各单位要集中将十部专法普教到人。要分线普教到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特点,开展行业法律的普教活动。公安局、规划局、市农办、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妇联、信访局等单位要分别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普及教育。要分岗普教到人。各单位要根据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开展岗位学法活动,特别是窗口服务工作人员、执法工作人员、信访接待工作人员等,要从用得最多、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学起,切实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二)组织“用法宣讲”活动。为提高普教活动实效,市和区县(市)要组建“专法普教宣讲团”,挑选一批政治素质高、法律业务精、宣讲水平好并热心普法教育的人员为宣讲团成员。要认真准备宣讲材料,精心组织宣讲活动。各区县(市)要组织大型宣讲活动,紧紧围绕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用法主题,设计宣讲内容,组织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按照宣讲内容,分级、分线、分块、分单位、分人组织用法宣传活动。

  (三)开展“案例评析”活动。各地各有关职能单位要组织一批专家,运用“十法”组织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全民参与的评析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专家点评,全民参与评析,充分挖掘典型案件的教育意义和警示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同时提高执法者的水平和能力。

  (四)开展“专法整治”活动。要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专法整治活动和有针对性的执法活动,依法处理涉法问题,全面提高守法水平、用法水平和执法水平。一是要大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劳务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加强调处。二是要大力整治非法信访活动。对违法上访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要集中依法治理缠访、闹访、极端访等违法行为。三是要大力整治治安热点问题。对涉赌、涉毒、涉黄、传销等治安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端窝点、打团伙、断源头,绝不形成倾向性的治安问题。四是要严厉打击热点犯罪。要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盗抢犯罪、侵财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形成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五是要大力整顿执法违法问题。对群众投诉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并组织专门工作力量息访息诉,对违法执法行为及时纠正,同时启动严格的问责程序,追究责任。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切实解决违法执法问题,维护法律权威。

  (五)开展创建“法治机制”活动。一是要加强依法治理的组织体系建设。各级各单位要加强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主头总揽、分管领导主管、相关专业工作力量专门调度的长效领导格局和机制。二是要建立法务中心。法务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可实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方式,安排专业力量、专业阵地、专业制度、专业责任,总揽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和援助弱势群体的法务公共服务,使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依法治事的法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规范普教阵地。要巩固市民学校、法制夜校等宣传基地,充分发挥集中宣传的作用;要在媒体上建好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刊,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四是要建立制度。要建立学习制度,各级各单位要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学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建立监督制度,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要聘请监督员,监督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要建立考试制度,严格抓好执法资格考试,实行岗前考法,持证上岗。要建立创建制度,广泛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单位”等各类创建活动,形成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四、步骤安排

  此次“百日城乡专法普教”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2月20日—2010年1月20日)。主要任务:①各区县(市)组成活动的领导班子和办公室,领导到位,专人到位,目标到位、责任到位。②各地各单位按照市“百日城乡专法普教”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③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本阶段结束前,各区县(市)将活动方案报市“专法普教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日—2010年4月20日)。主要任务:①制定方案,各地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内突出的违法问题、矛盾纠纷、治安热点进行排查分析,分类整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普教方案。②普教到人。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律到人”的普及教育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系列普法宣传,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专业法律的普及;要组织法律宣传队伍进村入户,发放普法资料,宣讲法律知识;学校要定期组织法律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自护能力。③专项整治。要对军队退役人员的问题、企事业单位改制问题、移民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城市管理问题、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涉法涉诉等突出信访问题和“黄、赌、毒、传”等治安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化解久托不决的信访难点,严厉打击热点犯罪,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治安复杂地区。④创建机制,要以“百日城乡专法普教”活动为契机,推动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体系完备、阵地规范、制度健全、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0年4月20日—2010年5月20日)。主要任务:①制定考核办法。由市“专法普教办”制订对区县(市)和市直单位的考核细则,明确考核程序和标准。②组织专项考评。在各地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各地各单位开展“百日城乡专法普教”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作出评价,给予先进、合格、不合格的定性、定位、严格奖惩,表彰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不合格的单位追究责任,同时安排延期补教,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1、要强化领导。开展“百日城乡专法普教”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是化解当前社会矛盾、增进和谐因素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引导合法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部署,并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带教、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和专门班子要以主要精力抓好这一活动,确保实效。

  2、要协同联动。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抓好本单位的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又要结合职能特点,在“专法普教办”的统一协调下,抓好联动普法。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负责抓好活动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政法机关要加强社会治安问题的整治,组织专项打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组建好普教宣讲团,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普法宣传活动;财政部门要为“百日城乡专法普教”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其他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能特点,抓好行业普法。市、区县(市)“专法普教办”要通过调查研究、督导考核等手段,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推动工作平衡开展。

  3、要针对实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针对适用,全民普教”的特点,紧紧围绕发展稳定中的法律问题,开展普法教育。要完善普教载体,丰富普教形式,创新普教手段,实现全民普教。各地要在普法教育的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形成依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法治新局面。

  4、要确保长效。要坚持“学用结合,教治并举”的工作思路,把普法教育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普法教育与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结合起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把普法教育与法律援助结合起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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