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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七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人民满意机关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0访问次数:


  

常司发〔2010〕8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司法局(办),武陵监狱、市劳教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人民满意机关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2010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继续深入推进人民满意机关建设,坚持不懈地建设让人民群众和广大投资者看得起、信得过、靠得住的满意机关,着眼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新需求,进一步落实满意机关工作的新举措,全面提高亲民机关、法治机关、诚信机关、高效机关、节约机关、廉洁机关建设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满意机关建设,全面贯彻全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七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的通知》(常政发〔2010〕8号)要求,2010年全面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机关七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重大决策阳光行动

   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公开,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加强决策前调查研究。各单位凡是出台重大政策、安排重大事项、建设重大项目,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4月至9月,由市司法局领导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具体组织,重点围绕“壮大城市经济、提升城市化水平、建设泛湘西北区域中心城市”主题,围绕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县级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建设、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建设、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建设、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与劳教所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和队伍建设等重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责任单位:办公室、政治部、监狱劳教管理科、法制宣传科、基层司法管理科、社区矫正办、计财装备科)

   2.实施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根据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需要,聘请市内外知名法律专家、学者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各类高端人才,作为市司法局决策咨询专家,对重大决策开展专家咨询。年内,把咨询专家库建立起来。(责任单位:政治部)

   3.推行重大决策公示与听证。完善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等媒体及时公示,组织开展公众听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年内,各单位都要组织开展几次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示和听证活动。(责任单位:法制科)

   4.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和采纳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正、有效运行。在全市范围内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为人民满意机关建设监督员,对市局人民满意机关建设进行监督。对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及时反馈整改情况。(责任单位:政治部、法制科、市局优化经济环境办)

  (二)开展行政审批提速行动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时效,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1.简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权限进行再清理、再甄别,分门别类、放松管制。审批权在省里的,市里对县市区报送的一般性项目,依申请即报即送,相关部门要做到当日申请、当日报送;报送的重大项目,实行时限承诺制,做到尽快审批、尽快报送。审批权在市级的,在不影响全市整体利益或他方利益的前提下,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委托县一级进行审批;不能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认真落实“联合审批四项制度”,继续推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许、缺席默认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法制科、监狱劳教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司法管理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

  2.推行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力争能够进市政务中心审批的项目全部在市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完成审批手续办理。(责任单位:政治部、市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市公证处)

  3.推行网上办理。加强司法行政网站建设,继续抓好市民网上诉求的快速处置,帮助广大群众排忧解难。推行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抓好公文传输工作。着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着手建设协同办公系统。(责任单位:办公室、计财装备科)

  (三)开展行政裁量权规范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全面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办法》的贯彻学习,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标准、发布案例等多种方式,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实行综合控制。法制部门要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二是合理进行限权。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的职能部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作标准,向社会公开适用依据、条件、范围和标准,对已经设立的不合理行政裁量权要及时清理并整顿。三是加强工作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层级监督。发现违法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应主动、及时自行纠正并撤销。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行政裁量权的,要通过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等手段进行问责。建立公众正常反馈投诉机制,确保公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置,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责任单位:法制科)

  (四)参与开展发展环境大整治行动

  认真组织参与开展经济发展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听取行政相对人与服务对象的意见。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大走访(4月1日至4月15日)。由各单位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基层和群众,对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第二阶段,大排查(4月16日至4月30日)。各单位对大走访征求到的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突出问题进行交办。第三阶段,大整治(5月至10月)。各单位要对大走访大排查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查找原因,从制度上予以规范,从机制上解决一批长期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坚决防止“三乱”现象反弹。年底,要对工作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实行基层和群众评价。市司法局对环境整治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评议活动,让服务对象、满意机关建设监督员、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评价和检验各单位的整改效果,评价结果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局优化经济环境办)

  (五)参与开展建设秩序治理行动

  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秩序治理行动。

  1.参与整治建设环境。指导律师认真抓好刑事辩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强行参工参运、串标围标、欺行霸市、违章建设等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律师公证管理科)

  2.参与开展专项治理。

  ⑴认真抓好公证服务工作,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公证。(责任单位:律师公证管理科、市公证处)

  ⑵抓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管,加强规划和项目审批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责任单位:基层司法管理科、计财装备科)

  (六)参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积极参与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将《环境保护法》列入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常德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青山绿水、美好家园。(责任单位:法制宣传科)

  (七)开展困难群众帮扶行动

  结合省、市实事办理,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力度,真心实意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得到更多实惠。认真贯彻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援助管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等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调整人民满意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胡云武任组长,副局长王明集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司法局办公室,王明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有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落实办公经费,具体负责人民满意机关建设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各自工作任务。

  (二)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理想信念、服务宗旨和廉政教育,加大对市场经济、公共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改进作风,努力树立亲民为民、开拓进取、爱岗敬业、真抓实干、雷厉风行的作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认真开展全市“十佳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十佳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评选活动,大力表彰人民满意机关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低下、服务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人民满意机关建设活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对在人民满意机关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充分展示机关干警的崭新风貌,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对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效能低下、服务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要实行公开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人民满意机关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目标管理。要科学制定人民满意机关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将其纳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兑现奖惩。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司法局满意办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七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和考核。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年中小结、年底结账等方式,对七项行动工作加强督导和协调,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今年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人民满意机关建设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工作出成效。

  (二)要制定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七项行动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严格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各单必须将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满意办。

  (三)要分步实施。3月至4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4月15日至11月组织实施阶段,12月为总结表彰阶段。

  (四)要整体推进。2010年,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工作实行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关整体联动、全面推进。具体范围是:市司法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武陵监狱、市劳教所, 9个县市区和4个管理区司法局(办),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司法所。各单位开展人民满意机关建设,必须要有专门班子、有工作方案、有目标要求、有主题活动、有考核评比。

  (五)要强化责任。上述七项行动工作责任分解中,凡市司法局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的,该领导机构为牵头责任单位;由几家单位共同完成的事项,排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分管该单位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所有综合性、共同性工作,各县(市、区)、“四区”司法局(办),武陵监狱、市劳教所,市司法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均为责任单位。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人民满意  机关建设  通知

  抄送: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

  常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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