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是我省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今后十年我省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充分体现了湖南特色,体现了创新精神,体现了集体智慧,引起了国内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确定了我省今后九年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到2020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公共权力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各级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效改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行政管理体制比较完善,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
——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政治参与有序扩大,民意表达渠道畅通,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全体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地方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遵循法定程序,体现科学、民主,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形成更加完备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富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全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法律实施机制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公民知法守法。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监督问责体系完备。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权力行使得到有效监督,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腐败行为受到及时查处,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得到追究。
——安全诚信规范的经济社会秩序基本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完备,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基本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价值得到普遍认同,法治文明不断进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崇尚法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的氛围基本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