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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制度建设的通知 | | | 常司发〔2008〕40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党的十七大提出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推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建立完善的律师诚信制度是全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律师诚信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重要性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律师必须身体立行的实践性道德标准,也是律师行业自我完善和有序发展的需要,是律师行业的立身之本。近年来,我市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律师队伍的社会诚信评价总体上是满意的。但是,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仍不容忽视:有的律师执业中敷衍塞责、玩忽懈怠,损害当事人利益;有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滥做广告,虚假宣传,搞不正当竞争;有的律师为了达到目的,不惜人格与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建立不当关系。目前,个别律师的诚信缺失,造成整个律师队伍的社会公信度和整体形象的下降,已成为社会关注、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这些问题的发生,与律师行业缺乏健全、良好的律师诚信制度密切相关。律师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在依法维护市场信用关系和交易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通过律师诚信制度的建立,有效遏制部分律师执业行为失范现象,克服和消除一些妨碍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弊端,推进律师业的发展。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诚信制度的建立对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要有紧迫感和危机感。在开展加强律师诚信建设工作中,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律师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紧密联系律师队伍诚信建设的现状,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完善律师行业诚信制度的建设等活动,使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念,努力塑造律师队伍的诚信形象,保障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开展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设律师诚信制度,就是要依靠健全的规章制度约束律师的信用行为,规范律师的执业活动。律师诚信服务的理念应贯穿于律师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要从律师的执业活动的整体出发。通过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遏制律师执业中的不良影响,促进律师业自身的健康发展,最终达到律师业的良性发展状态。 (一)完善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的提高是律师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一套持续稳定的律师事务所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律师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律师业的必然要求。 1.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对现有的委托代理合同进行修订,规范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格式。通过规范委托代理合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明确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律师代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可靠度,降低律师执业风险。 2.建立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及当事人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害,影响律师诚信形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益。 3.建立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制作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并作为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一项必经程序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内容。律师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要将服务质量监督卡发给当事人并告知其作用。案件办结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回,附卷归档,严格实行一案一卡制度。律师事务所通过定期对服务质量监督卡的考评,督察律师代理服务质量,将律师执业诚信情况更好地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 4.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公示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律师执业公示制度,是指将律师服务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服务规范、投诉电话等律师事务所服务事项、服务标准,通过在律师事务所内公示或出版小册子等方式接收社会监督。 (二)建立律师诚信制度保障体系 要确保律师诚信制度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约束和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必须建立和完善律师诚信制度的保障体系: 1.完善律师处分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要完善投诉、处罚机制,保证投诉受理渠道畅通,加大对律师行业中违规违纪行为的约束和惩治。 2.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市律师协会应在今年年内设立全市律师诚信档案系统。律师诚信档案主要由三方面内容组成:一是律师基本情况信息系统。二是良好行为信息系统。包括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受到管理部门及当事人奖励、表彰情况。三是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当事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违规、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失信行为,被依法限制注册等情况。通过对律师信用档案的管理,开列失信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让市场自动惩罚缺乏诚信甚至职业道德败坏者。 3.完善律师执业信息批露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律师执业的有关情况,增加社会的可识别性,提高律师管理工作的透明性。披露的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向社会公众服务事项及服务标准;受到行业处分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情况;受到表彰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4.建立律师事务所的信用评定机制。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教育、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业务拓展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量化分析,确定信用评定标准。通过对律师事务所信用的评定,对不达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引导、推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5.进一步完善律师教育培训体系。要建立律师继续教育、岗前教育、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以及新法律与执业技能教育的制度,通过全面、持续和规范的行业教育,不断提高律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保障各项诚信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大力加强律师诚信监管 开展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对完善律师行业自身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都具有非常重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在此项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要以诚信制度建设为契机,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对于不讲信誉、破坏信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决不姑息迁就,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各地必须认真抓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信用评估工作,评估采取由下而上,通过自评、县司法局评估、市司法局评估进行,评估结果分“不守信”、“基本守信”、“诚实守信”三个等次,市司法局将在“常德司法局网站”予以公布,对信用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对“不守信”的执业机构和律师将视情况依照规定暂缓注册或注销。二是加强查处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惩戒,并根据“律师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违纪律师的处罚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律师 诚信制度建设 通知
常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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