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是常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论坛
 
如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利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下面,我就司法行政干警如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谈几点体会。
  一、要认真回顾依法治国的庄严提出
  在中国,“依法治国”一词首先见于《管子》一书。在西方,第一个提出依法治国思想的人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经历了思想的产生、要求的提出和方略的确立三个阶段。
  (一)依法治国思想的产生。毛泽东同志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1954年9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则。邓小平同志在我国拨乱反正、实现伟大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明确提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他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认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些重要论述极大地提高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对加强法制建设必要性的认识,确定了法制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二)依法治国要求的提出。1985年12月5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各种遵纪守法的榜样,创造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气氛”。1990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提出: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学习宪法学理论,树立依法治国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1991年3月,全国人大提出:“要坚持依法办事,促进依法治国和依法管理各项事业”。
  (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地载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庄严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1999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正式载入宪法,使之成为宪法原则。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最终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要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丰富内涵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司法行政干警必须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完整定义、政治目标和基本内涵。
  (一)依法治国的完整定义。何为依法治国呢?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给依法治国下了一个完整定义,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对依法治国所下的定义,具体阐述了依法治国的三个原则问题: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第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第三,依法治国的方法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依法治国的政治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所要实现的政治目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应包括:第一,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并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立法的全部内容必须反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反映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最根本的是要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第二,政府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社会事务。第三,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司法,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四,全体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因此,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三、要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必须准确把握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及法律、法律监督等依法治国的五个关键环节。
  (一)科学立法。依法治国的前提是科学立法。要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穿我国立法工作始终,把实行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反映历史发展规律和时代潮流的法律体系,确保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有法可依。司法行政事业要稳步发展,就必须完善司法行政法律体系,重点抓好《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社区矫正法》、《安置帮教法》、《人民调解法》、《法制宣传教育法》、《司法鉴定法》和《司法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调研、科学论证和有关起草工作,力争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早日出台,实现司法行政事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在国家机关序列中,行政机关所占比重最大,拥有部门最多,涉及面最广。行政执法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约有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其他领域的活动,将逐渐成为政府机关活动的主要形式,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行政程序性、行政效率性等法治原则,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服务。
  (三)公正司法。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公正司法。司法是在既定的法律关系出现失衡、遭到破坏的情况下,由中立的局外人来评判当事人双方的对与错,是与非,从而恢复正常、合法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判断是非和主持公道的特征决定了司法的基本属性和最终目标是“公正”,公正是司法生命所在。司法行政机关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改革和完善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依法行使司法行政权,以确保司法公正。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服务人员要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普及法律。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普及法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必定是一个法制比较健全、全体公民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抓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律交给亿万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有效监督。依法治国的保障是有效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法治。只有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才能保障依法治国健康发展。因此,司法行政机关除了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外,还要加强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严格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刑罚执行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职能。
  四、要妥善处理依法治国的重要关系
  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必须妥善处理以下三个重要关系。
  (一)妥善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所以,司法行政干警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二)妥善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江泽民同志根据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实践总结出来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今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丰富了以德治国的内容。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在认真开展监狱劳教、律师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步推进。
   (三)妥善处理依法治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而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是前提,法治是保障。因此,司法行政干警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五、要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个系统工程,是各部门的共同职责,更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一)充分发挥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夯实依法治国的平安工程。司法行政机关担任着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重要工作职责,这些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平安工程。要加强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确保监管场所绝对安全稳定。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使社区矫正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扎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创建安置帮教基地,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预警机制、排查机制和处理机制,把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减少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
  (二)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必须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必须提高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能力,必须提高各级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社区)和行业依法治理,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夯实依法治国的民心工程。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国的民心工程。要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把他们都培养成人民满意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指导监督,规范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市场,坚决抵制不正当的竞争,严厉打击违法乱纪的行为,不断纯洁法律服务队伍,使他们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先锋队伍。抓好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机制,解决交通、通讯等办案工具,教育法律服务工作者以热情的态度、优质的服务、高效的手段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让他们感受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阳光温暖。

 

 
 
2005-2006 版权所有:常德市司法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 办:常德市司法局 承 办:常德市司法局
电 话:0736—7760017 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中段72号 Email:hncdsfj@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